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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
是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是以上两种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房屋面积误差比相对值超出3%。举个例子,小A买的新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相对值超出3%。这时他有2个选择。一是申请退房;二是跟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开发商要返还给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要2倍返还购房者。
五、因开发商资料不全无法**。根据《解释》第23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相当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无效。在这此之前,如果购房者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就可以申请退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者就无法申请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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